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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753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1-29 |
发文机关:长子县第五中学校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第五中学校2023-2024学年 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11-29 |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长子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山西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飞(校 长)
副组长:王旭斌(副校长)
负责人:申旭清
组 员:张晋峰(161班班主任) 杨 苗(160班班主任)
二、补助对象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在本校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四类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户、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
2.父母残疾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3.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
4.因受灾致贫的家庭子女(村委会或乡镇政府部门的受灾困难证明)。
5.单亲或父母离异,抚养方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或乡镇政府部门的情况贫困证明)。
6.因父母或本人生病致贫的家庭子女(村委会情况证明及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7.军、烈属贫困家庭子女(父母有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证)。
8.有民政部门相关贫困手续的贫困家庭子女。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在本校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非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四类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户子女、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家庭子女或本人残疾学生)
三、资助标准
初中生每生每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在校非寄宿生资助金额为:初中生每生每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312.5元。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校委扩大会议、家长微信群、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初审:学校根据个人申请,由班委会确定受助名单,学校进行初审,班内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人数控制在在校住宿生的范围之内,公示期为3天)。
4.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入户调查,由调查组人员签字。
5.填写申请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学生,由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在会上由负责人公布补助学生名单并在公示栏公示后(公示期为7天),由班主任领取申请表发放给学生,并收取学生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
6.签领资金:学校资金到账后,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卡中,学生提供监护人农商银行卡号(监护人在农商银行卡也行,但需激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黑板报、办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惠民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账,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长子县第五中学校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