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子旅游法兴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章制度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3-5591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1-22
发文机关长子县第四中学校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第四中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3-11-22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学校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向校长报告工作,就学校各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

二、对学校干部和部门工作进行评议。

三、对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各种制度、方案提出意见,甚至作出决定。

四、闭会期间,由教工会经常征求群众的意见,维护教职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

五、校长应该自觉地征求和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自己和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并主动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六、讨论并向校长交送教职员工代表提出的应由行政处理的各种提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七、提出有关各项工作的质询,听取校长、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并进行审议。

八、根据校长的提议,对有关教职员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的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或组织民意测验,参与学校的决策。

九、对校长和其他行政干部进行监督评议,可向校长提出任免学校各部门干部的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任免校长的建议。

十、教代会代表通过“组室推荐—民主选举—校务会审议—公示确认”程序产生,原则上与工会委员会、工会经审委员会一起,每三年进行一次改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