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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591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1-22 |
发文机关:长子县第四中学校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第四中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11-22 |
一、学校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向校长报告工作,就学校各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
二、对学校干部和部门工作进行评议。
三、对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各种制度、方案提出意见,甚至作出决定。
四、闭会期间,由教工会经常征求群众的意见,维护教职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
五、校长应该自觉地征求和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自己和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并主动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六、讨论并向校长交送教职员工代表提出的应由行政处理的各种提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七、提出有关各项工作的质询,听取校长、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并进行审议。
八、根据校长的提议,对有关教职员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的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或组织民意测验,参与学校的决策。
九、对校长和其他行政干部进行监督评议,可向校长提出任免学校各部门干部的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任免校长的建议。
十、教代会代表通过“组室推荐—民主选举—校务会审议—公示确认”程序产生,原则上与工会委员会、工会经审委员会一起,每三年进行一次改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