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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598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1-22 |
发文机关:长子县第四中学校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第四中学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4-11-22 |
为了保障我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我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常华女
副组长:曹继明
成 员:候红伟、贾卫东、赵小刚、李飞霄、苗志平、孙丽军、赵育芳及各班主任
责任人员: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教职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具体落实的管理人员、班主任、班级责任教师。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安全第一,学校经请示后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的教育活动,都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扩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