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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596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1-22 |
发文机关:长子县第四中学校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第四中学校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11-22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送给每一个学生,不让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把实事办好,管好、用好此项经费,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行“一补”政策是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大举措,要求各班必须从践行中央八项规定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此项工作做好。
二、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要求,学校设立评审领导组,各班成立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领导组复审、县教科局认定”的评审办法,层层把关,规范申报程序。
三、长子县第四中学校学生享受“一补”资助评审领导组:
组 长:常华女
副组长:曹继明 王伟杰
成 员:校委会成员及各班班主任
四、资助的贫困生必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该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然后经班主任、任课教师进行评议,各班评议后的学生名单由学校进行审核,学校研究审核后,确定后的名单报学校,经学校评审领导组评审后,各班将最终确定的学生名单在校园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县教科局认定。各班在资助贫困学生的同时,要相应建立贫困学生资助档案。
五、经公示后,若发现上报的各班贫困生有虚报、假报、漏报或不符合条件的,要严肃查处。
六、2023年秋季贫困生生活补助的评审条件:
(一)享受“一补”的贫困寄宿学生资助条件:
(1)精准扶贫(受助学生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项目中);
(2)孤儿;
(3)残疾人贫困家庭子女或学生本人残疾需要资助的;
(4)父母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子女;
(5)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6)被民政部门确定为需要救助的家庭子女、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二)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义教阶段的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非寄宿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但只享受国家规定补助标准的50%。
七、各班必须按照享受“一补”的贫困学生资助评选条件,严格把关,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长子县第四中学校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