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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623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26 |
发文机关:长子县第六中学校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第六中学校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12-26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送给每一个学生,不让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1、实行“一补”政策是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大举措,必须从践行中央八项规定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此项工作做好。
2、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要求,我校及时成立评审领导组,根据“学生申请、班级评审、校领导组复审、县教科局认定”的评审办法,层层把关,规范申报程序。
3、长子县第六中学校学生在校贫困生生活补助评审领导组
组 长:宋少峰
副组长:鹿联斌
成 员:杨 勇 鲍文芳 白云飞 陈鹏远
苗红艳 王海凤 各班班主任
4、资助的贫困生必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该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然后经班级评审组进行评议,各班评议后的学生名
单由学校进行审核,经学校研究确定审核后的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教科局认定。在资助贫困学生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贫困学生资助档案。
5、经公示后,若发现上报的贫困生相关资料有虚报、假报、漏报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该生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一补”资金县财政设专户、专账管理,财政局将专项资金按
规定拨付教科局,教科局根据各校申报批准的补助金额直接划拨给各学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2023年秋季贫困生生活补助的评审条件
(一)享受“一补”的贫困寄宿学生资助条件:
(1)、精准扶贫(受助学生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项目中)
(2)、被民政部门确定为需要救助的家庭子女、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3)、残疾人贫困家庭子女或学生本人残疾需要资助的
(4)、父母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子女
(5)、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6)、孤儿
(7)、因受灾、疾病(2022年大病住院、住院花费在2000元以上的,提供住院的相关收费收据及病历、诊断证明等)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二)、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义教阶段的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非宿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国,但只享受国家规定补助标准的50%
8、全体评审员对享受“一补”的贫困学生资助评选条件,严格把关,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长县第六中学校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