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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453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2-22
发文机关长子县碾张乡联校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碾张乡联校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及对贫困幼儿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3-12-22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前教育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送给每一个学生,不让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结合联校实际情况,为把实事办好,管好、用好此项经费,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资助评审领导组:

组  长:花满红

副组长:张  红  景海泉

成  员:张富红   李静  李兴艳及各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二、2023年秋季贫困生生活补助的评审条件:

(一)享受资助条件:

(1)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

(2)孤儿;

(3)残疾人贫困家庭子女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5)被民政部门确定为需要救助的低保户家庭学生

(6)农村特困救助的家庭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学生资助条件

(1)义教阶段的原建档立卡学生

(2)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资助申报程序要求

1.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要求,联校设立评审领导组,各校成立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学校评审、联校评审复审、县教育局认定”的评审办法,层层把关,规范申报程序。

2.资助的贫困生填写申请表,经班主任、任课教师进行评议,各班评议后的学生名单由学校进行审核,学校经过走访、查看,研究审核后,确定后的名单报联校,经联校评审组评审后,各校将最终确定的学生名单在校园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认定。各校在资助贫困学生的同时,要相应建立贫困学生资助档案。

四、监督和检查

1.各小学、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经公示后,若发现上报的各校贫困生有虚报、假报、漏报或不符合条件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各小学校长、幼儿园长的责任。

3.各小学、幼儿园必须按照享受资助贫困学生、幼儿资助评选条件,严格把关,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长子县碾张联校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