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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458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1-14
发文机关长子县丹朱镇第一初级中学校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丹朱镇第一初级中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4-11-14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3、学生聚集场所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4、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5、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火栓、消防水带、灭火器以及各种消防安全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8、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9、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度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10、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