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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458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1-14 |
发文机关:长子县丹朱镇第一初级中学校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丹朱镇第一初级中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4-11-14 |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3、学生聚集场所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4、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5、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火栓、消防水带、灭火器以及各种消防安全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8、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9、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度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10、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