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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609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26 |
发文机关:长子县丹朱镇第一初级中学校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丹朱镇第一初级中学校贫困生评定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12-26 |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市、县指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张斌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以胡朝花为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由以上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管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标准与条件
认定标准:
(一)特别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
3.孤儿;
4.残疾学生;
5.烈士子女;
6.政府特困供养学生;
7.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以上7种特别困难学生优先享受资助。
(二)特殊困难:
1.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2.劣势、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3.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区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三、具有以下行为的,不能被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1.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的。
2.隐瞒家庭收入的。
3.家庭有汽车或者其他柴油等车的。
4.家庭在城镇有买商品住房的。
四、认定程序
1.班主任先在班级内发通知,家长提出贫困资格申请,并写一份申请书。
2.对提出申请的贫困生家庭进行家访,并填写家访信息表,确定是否符合贫困生条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共同完成工作。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其资格。
5.年级认定小组审核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的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经他们同意后更正。审核通过后,要将名单公示2个工作日,无质疑、异议后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建立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管理办法
1.资助资金实行专账,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2.资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 一学年一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 ①是弄虚作假获取救助金的;②是生活不节俭,平时有抽烟、饮酒等明确禁止行为的; ③是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④是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后,未主动提出停止救助的。
长子县丹朱镇第一初级中学校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