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5-0138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1-13 |
发文机关:长子县特殊教育学校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5-01-13 |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政策,保证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无法入学,全力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财函〔2022〕238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72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受灾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晋教财函〔2023〕138号)《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函(2024)20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贾慧平
副组长:郭宏杰
成员:韩建军 杨慧升 杜代丽 翟帅帅
郭 颖 张 妞 赵红霞 李圆圆
二、资助对象
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资助条件
(一)资助资金使用原则:
用于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残疾人子女、特困户子女资助。
(二)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先资助: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边缘易致贫困家庭学生。
(5)孤弃学生。
(6)残疾人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8)烈士子女。
(9)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11)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学年核定一次,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期开学初,仔细组织学生申报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开展精准认定资助工作。
2.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认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档案,将宣传资料、学生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入户调查记录、认定小组评选会议记录、公示照片资料及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按学年整理归档,每学期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要直接打入学生本人或家长卡中,不得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发放,不得收取学生卡费或押金及以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助学金。
六、监督和检查
按照上级要求和晋教财函(2022)238号文件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求申报填表。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客观地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七、各学段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生活补助,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
长子县特殊教育学校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