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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419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2-22
发文机关石哲镇联校 主题词
标题岳阳寄宿制小学学生校服选用管理方法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4-12-22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长治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校服选用要坚持“质优、价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倡在市域内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岳阳寄宿制小学学生校服选用方法规定如下:

一、校服选用决策

1、学校要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每年秋季开学前,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校委会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在小学学段的1、4年级采购发放。

二、征集采购意向

1.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三、组建选用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委会成员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工作小组,负责选用、采 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四、确定采购需求上报上级部门

将采购需求上报上级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由上级统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五、公示招标采购结果

1、公开招标活动结束后,中标企业进行样衣展示,确定本校校服款式。

2、由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对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工程、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应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六、签订采购合同

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七、校服验收

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及质量标识,并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抽查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