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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376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21 |
发文机关:色头联校 | 主题词: |
标题:色头小学受助学生的申请条件公示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12-21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在本校注册学籍(不限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四类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户、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
2、父母残疾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3、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
4、因受灾致贫的家庭子女(村委会或乡镇政府部门的受灾困难证明)。
5、单亲或父母离异,抚养方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6、因父母或本人生病致贫的家庭子女(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7、军、烈属贫困家庭子女(父母有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证)。
8、有民政部门相关贫困手续的贫困家庭子女。
注:贫困生本人从公示之日起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