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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505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1-17
发文机关长子县鹿谷小学教育集团南漳校区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鹿谷小学教育集团南漳校区小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说明报告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3-11-17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

二、资助对象

以下9类学生列为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弃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7.残疾子女;

8.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三、资助程序

1.指标下达。我校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名额、经费由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再根据摸底情况分配到各班,进行申报、审核、公示、上报、备案、发放。

2.信息公开。学校通过班会向学生及家长通报申请事宜,在校内公示栏张贴公告向学生及家长公开资助条件、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资助信息。

3.资助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经受资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交送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4.评审公示。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资助条件要求,依据《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所有资助信息在校内外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并调整,然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公示后审核意见。

5.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信息汇总,报送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教育局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化拨,学校财务室按资助名单足额发放到监护人的银行户头内。

五、资助管理

领导小组

组长:马潞鹏

副组长:杜竹林   韩韶红   温学明

组员:全体班主任

资助管理员:温学明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社会、家长、教师和学生的监督。在学生资助评定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长子县鹿谷教育集团南漳校区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