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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461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22 |
发文机关:南漳联校 | 主题词: |
标题:南漳镇酒村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12-22 |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园幼儿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和孤儿的经济困难,具体工作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申艳丽
成 员:牛媛媛 宋亚琴 贾真珍 郜宇慧
二、资助对象
所有在园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
三、资助条件
1.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户的家庭子女、残疾幼儿、孤儿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2.贫困单亲家庭子女。
3.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
4.其他当年评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以准备材料早的幼儿优先。
四、资助标准
每名幼儿可享受每年1000元的资助。
五、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园贫困幼儿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局确
定,进行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资助申请。幼儿或幼儿家长(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受资助幼儿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同时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送交幼儿园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三)初审公示。幼儿园成立由园长领导、班主任及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资助名额,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记载的幼儿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幼儿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在幼儿园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上报评审。幼儿园初审拟受资助幼儿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报送联校负责人,联校负责人复审后上报资助中心审核。
六、资金拨付
资助中心按照审核通过的受助幼儿监护人提供的材料,由上级部门统一打入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里。
长子县南漳镇酒村幼儿园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