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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124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13 |
发文机关:长子县明志学校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明志学校教职工慰问制度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12-13 |
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不忘教师辛勤耕耘,牢记教育使命,赓续育人初心,为让明志教职工感收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办真事。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对伤、病、残等教职工的慰问
1.慰问对象:
(1)因工受伤的教职员工;
(2)生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员工;
(3)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教职员工;
(4)见义勇为,传播正能量的教职员工;
2.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慰问看望患病、受伤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学校行政或工会代表组织看望,慰问职工;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签字,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3)慰问品购买标准为每人200元;
(4)对患病住院教职工的慰问,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
(5)见义勇为由学校行政及工会代表学校慰问,慰问标准为200元。
二、教职员工婚嫁庆贺
1.慰问对象:
学校在职教职工;
2.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凡学校在职教职工婚嫁,工会派代表一名,参加结婚庆典;
(2)慰问品购买标准为每人200至300元。
三、丧事慰问
1.慰问对象:学校教职工或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
2.慰问的标准:慰问费200元(学校工会标准)。
四、节日慰问
1.慰问时间:每年春节、三八节、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期间。
2.慰问范围:
(1)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慰问全体教职工、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离退休干部党员、干部、节日期间仍需住院医疗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2)三八妇女节慰问全体女教职工。
3.慰问原则及标准:
(1)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慰问标准由学校行政及工会研究决定;
(2)三八妇女节组织文艺活动,并发价值50元纪念品。
长子县明志学校工会委员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