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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129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13 |
发文机关:长子县明志学校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明志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12-13 |
为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县教育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生资助领导机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班班主任、财务及学籍管理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资助工作的开展。
组 长 侯江峰
副组长 张会霞 贾建荣 王瑜 李红霞
成 员 初中各班班主任(郭亚丽、宋艳明、王芳、王潞娜、连俊丽、王艳、杜江、秦慧雅、陈庆慧)小学各班班主任(郭紫怡、张艳丽、张霞、侯静、王丹丹、李婷婷、陈丽琼、高婷)财务及学籍人员(张静、王蕊芳)
二、范围对象
资助的范围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对象为:
1、原建档立卡学生;
2、父母残疾或学生本人残疾(凭残疾证);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学生;
5、军烈直系子女;
6、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突发事件、重大病症或丧失劳动力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突发困难家庭的学生;
7、孤儿及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三、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证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
2、学校认定;依据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相关信息数据、综合日常消费,影响家庭经济状况因素开展认定工作:通过家访,个别访谈,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提高认定精准度。
3、审核;班级审核后学校审核
4、上报;学校对审核通过并无异议的学生汇总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并备案。
5、公示;对各班评选出的资助名单在学校予以公示,第一遍公示为拟名单,公示期为七天,直至公示期满无异议。第二遍为公示结果情况说明,公示期为三天。
四、资金发放及档案存放
1. 受助学生签字花名表;
2. 留存银行卡发放的银行回单(需银行盖章)复印件备查:
3. 留存发放凭证、账页的复印件备查;
4.按年度分学期进行归档:
5.所有档案材料采用统一规格的档案盒长期保存;
资助资金的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学生资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检查和监督。
长子县明志学校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