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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129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2-13
发文机关长子县明志学校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明志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3-12-1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县教育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生资助领导机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班班主任、财务及学籍管理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资助工作的开展。

组  长   侯江峰

副组长   张会霞  贾建荣  王瑜   李红霞 

成  员   初中各班班主任(郭亚丽、宋艳明、王芳、王潞娜、连俊丽、王艳、杜江、秦慧雅、陈庆慧)小学各班班主任(郭紫怡、张艳丽、张霞、侯静、王丹丹、李婷婷、陈丽琼、高婷)财务及学籍人员(张静、王蕊芳)

二、范围对象

资助的范围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对象为:

1、原建档立卡学生;

2、父母残疾或学生本人残疾(凭残疾证);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学生;

5、军烈直系子女;

6、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突发事件、重大病症或丧失劳动力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突发困难家庭的学生;

7、孤儿及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三、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证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

2、学校认定;依据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相关信息数据、综合日常消费,影响家庭经济状况因素开展认定工作:通过家访,个别访谈,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提高认定精准度。

3、审核;班级审核后学校审核

4、上报;学校对审核通过并无异议的学生汇总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并备案。

5、公示;对各班评选出的资助名单在学校予以公示,第一遍公示为拟名单,公示期为七天,直至公示期满无异议。第二遍为公示结果情况说明,公示期为三天。

四、资金发放及档案存放

1. 受助学生签字花名表;

2. 留存银行卡发放的银行回单(需银行盖章)复印件备查:

3. 留存发放凭证、账页的复印件备查;

4.按年度分学期进行归档:

5.所有档案材料采用统一规格的档案盒长期保存;

资助资金的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学生资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检查和监督。

长子县明志学校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