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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605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26 |
发文机关:长子县明志学校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明志学校学生评先树优方案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12-26 |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强化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机制,进一步深化我校的赏识教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突出进步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文明之星、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标准及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1—9年级所有在校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按全班人数的15%评选)
1.思想道德品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小学生仪容仪表》等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际关系和谐,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
2. 阳光自信,乐而合群。积极向上,学会欣赏自己,悦纳他人。
3.身心素质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文明、卫生习惯良好。
4. 学习成绩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各门功课学习成绩良好。
(二)优秀班干部评选标准(每班1名)
能积极主动开展班级工作,认真完成老师交办的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和同学关系融洽,积极主动地关心帮助每一位同学。班级工作有创新,成绩显著,在师生中获得一致好评。
(三)突出进步学生评选标准(每班2名)
在劳动、礼仪、学习、行为习惯、思想品德等方面进步明显,得到师生一致认可。
(四)优秀团员评选标准(每班2名)
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学习刻苦,目的明确;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团组织和校内外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
(五) 校园文明之星评选标准(每班1名)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恰当、得体地称呼他人;助人为乐,友好相处;遵守公共秩序及公共交通规则;人际关系好,深受师长、同学好评。会使用礼貌用语,言行举止大方得体,诚实守信、不说谎、不骗人,具有明志学校学生的良好形象。
三、注意事项
1、各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学生日常表现、学生投票情况以及科任教师意见。严禁以成绩为唯一标准的做法出现,希望关注到班里的每一位同学。
2、各班在确定人选时,每个同学原则上只能获得一种奖励;以上奖励名额分配原则上不得突破此标准。
3、请各班主任务必于上学期的1月和下学期的6月前完成此项工作,以免影响后续工作。
长子县明志学校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