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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628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26 |
发文机关:长子县鲍店镇岚水中学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鲍店镇岚水中学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12-26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两免一补”的政策,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送给每一个学生,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把实事办好、管好、用好此项经费,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一补”政策是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大举措,要求各校必须从践行中央八项规定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此项工作做好。
二、主要措施
1、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要求,我校设立岚水中学贫困生认定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学校评定、县教科局认定”的评审办法,层层把关,规范申报程序。
2、长子县鲍店镇岚水中学学生享受“一补”资助评审认定领导组
组 长:杨慧琪
副组长:解曙光
成 员:康旭斌胡丽娜田潞波孙艳宇
申颖川王晓慧白亮亮
3、资助的贫困生必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该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然后经班主任审查评议,并进行入户家访调查,把资助学生名单上交学校评定领导组进行审核,然后学校将最终确定的学生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教科局,由县教科局认定。各校在资助贫困学生的同时,要建立相应贫困学生资助档案。
4、经公示后,若发现上报的贫困生有虚报、假报、漏报或不符合条件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2023年秋季享受贫困生生活补助的评审条件
(一)享受“一补”的贫困寄宿学生资助条件: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学生
(4)孤儿、烈士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对因疫情和洪涝、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大病或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原则上不允许申报的情况:财政供养家庭子女、有豪车家庭、县城有购买商品房家庭。
(二)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义教阶段的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非寄宿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但只享受国家规定补助标准的50%。
三、工作程序
1、10月8日前,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10月14日前,各班主任入户调查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3、10月22日前评审小组审核,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补助生活费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
4、、10月26日前受助对象公示,认定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10月31日申报备案,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必须按照此方案,严格把关,确定享受“一补”的贫困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长子县鲍店镇岚水中学
2023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