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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626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26 |
发文机关:长子县鲍店镇岚水学区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鲍店镇岚水学区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12-26 |
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领导组:
组 长:胡亚茹
副组长:赵 俊
组 员:校委会成员
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
组 长:胡亚茹
副组长:赵 俊 陈永刚
组 员:各班班主任
职 责: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各班成立由家委代表和班主任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二、资助对象
(一)特殊困难的四类学生要求:
低保: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不等于原建档立卡学生)
残疾:残疾学生与残疾人子女,并提供残疾证明,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出具村委或街道办的证明。
(二)突发困难学生要求:
家庭突发意外:提供村委证明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提供相关的受灾说明(受灾照片等)认定时间为去年10月份到现在。
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提供(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三)一般困难学生要求:
父母离异且未再婚、无固定工作,缺少经济来源或因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入不敷出的
(四)所有资助的学生必须是在校在籍的。
三、资助资金的救助条件
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学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期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并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账,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长子县鲍店镇岚水学区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