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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514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1-17 |
发文机关:长子县鹿谷小学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鹿谷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11-17 |
为切实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双减"的工作部署,落实长治市长子县教体局文件要求,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试安排】
小学一二年级不统一组织纸笔测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1次统一考试。全面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不通过任何形式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绝对禁止公布、宣传学生成绩。
第二条:【考试组织】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
2.考试时间: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期末考试.
3.考试地点:学校教室或多功能厅。
4.考试监考:每场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监考老师,监考老师应当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进行监考。
第三条:【考生纪律】
1.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考场,不得迟到。
2.考生应当保持考场整洁,不得在考场内吃喝、乱扔垃圾。
3.考生应当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抄袭、交头接耳等行为。
4.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不得拖延时间。
第四条:【考试成绩评定】
1.考试成绩由教务处统一进行评定。
2.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优秀为90分为A, 80-89分为B, 60-79分为C, 60分以下为D。
3.考试成绩评定应当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第五条:【违规处理】
1.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开除等。
2.对于作弊、抄袭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对于监考老师的不当行为,学校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取消监考资格等。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长子县鹿谷小学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