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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476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22 |
发文机关:长子县翰林学校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翰林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12-22 |
为了规范学校的大宗物品采购管理,提高学校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据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大宗物品采购指与学校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一切物资采购,采购物品包含
1.教育装备类:试验等教育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电教设备。
2.行政办公类:各科办公设备及用品、印刷。
3.图书资料类:图书、资料、杂志、教辅资料。
4.饮食服务类:食堂各种物品。
5.其它:学校、工会发放的奖品、福利实物及其它大批量物资。
二、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应遵从原则
1.货比三家,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
2.公开程序、公正竞争、公正做事。
3.统一办理,批量购买,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三、对学校大宗物品采购作如下规定
1.总务处:全部物品采购由总务处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购买,如遇特别情况必需由总务主任授权,否则作违纪处理,发票不得报销。
2.采购物品额度在1000元以上须经校长室同意方可购买。
3.物品采购总务部门必需指派二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采购,购物人员应充分收集市场信息,本着既节省又做事的原则货比三家,保证质量完成购物行为,其中属消耗品尽可能到批发市场购买。
4.采购物品后,总务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物品入库前应由保管人员登记入册以便备查。
5.物品报销结算单据上必需有经办人、验收人、总务主任、校长顺次签字方可入帐报销,采购物品额度满1000元以上必需转账支出,不得用现金支出。
6.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需廉洁自律,不得收受回扣、礼卡和有奖证券。长子县蓝泽学校。
四、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实行计划化管理
各室对需采购物品以书面形式每月上报总务处,总务处按实际需要报校长审批,再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口头要求不予采购。
五、学校大宗物品采购能纳入政府采购部门采购范围的全部纳入该口子。
长子县翰林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