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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320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3-07
发文机关长子县东方红学校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东方红学校请销假制度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5-03-07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教职员工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的教职工,必须按照要求请销假。按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执行。

1、请销假权限:三天以内的报包年级领导批准,分管负责人审核;三天以上须经校长批准。返校后,应及时向直接分管负责人销假。

2、请销假程序:教职工请病假一般情况应先填写教师请假审核备案表,说明请假原由,时间、换课等信息。返校后,应及时向直接分管负责人销假,请假超过3天的,销假时,应同时提供病例或其他相关材料。如果需要延长假期,应提前向直接领导说明情况和需要延长的时间,再次续填教师请假审核备案表,经批准后方可以延长。

3、教职工因公外出(学习进修、开会、参加教研活动和其他公务活动)请销假程序。正常履行请销假程序,因公外出所产生的请假不计入出勤。

    三、无论因公或因个人原因请假,都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如果未履行手续而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四、请销假及旷工、迟到、早退由教师管理中心负责登记,每周将登记情况连同备案表一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