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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559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3-07 |
发文机关:长子县东方红学校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东方红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5-03-07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县各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三条 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成立教育局组织机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
组 长 宋亚丽(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 杨田静(教学副校长)
许红玲(安全副校长)
成 员 杜月婵 晋慧芳 任洋洋 赵 强
陈 露 王 丽 李 莉 苗木清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校长是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类资助要确保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学生等四类学生不漏一人,其中建档立卡已脱贫的,按照相关要求,脱贫不脱资助政策,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第九条 资助资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范围及标准。
第十条 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不得虚列虚报。
第十一条 校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档案材料包括:
(一)学校对资助工作的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图片等)。
(二)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学生资助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个人书面申请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上级下拨资助资金的文件。
(五)凭证、账页的复印件。
(六)发放签字花名表。
(七)发放凭证。其中通过银行卡发放的提供支付资助资金的银行回单(需银行盖章)。
(八)公示照片(近景、远景、围观)。
(九)学校困难认定小组评选过程的会议纪要。
(十)公示资料。公示的内容、格式要规范,应有学校公章、监督机构及举报电话,不应有银行卡号、联系电话等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及易引起电子诈骗等安全隐患信息。
(十一)其他需说明的资料。
学校要按年度、分学期归档整理,所有档案材料采用统一规格的档案盒长期保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受助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批。每学期各项资助结束后,教育局对各校的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东方红学校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