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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559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3-07
发文机关长子县东方红学校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东方红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5-03-07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县各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三条  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成立教局组织机构,负责全学生资助工作开展。

    宋亚丽(党支部书记、长)

副组长  杨田静教学校长

许红玲安全校长

    杜月婵  晋慧芳  任洋洋    

            苗木清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长是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  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类资助要确保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学生等四类学生不漏一人,其中建档立卡已脱贫的,按照相关要求,脱贫不脱资助政策,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第九条  资助资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范围及标准。

第十条  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不得虚列虚报。

第十一条 校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档案材料包括:

(一)学校对资助工作的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图片等)。

(二)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学生资助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个人书面申请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上级下拨资助资金的文件。

(五)凭证、账页的复印件。

(六)发放签字花名表。

(七)发放凭证。其中通过银行卡发放的提供支付资助资金的银行回单(需银行盖章)。

(八)公示照片(近景、远景、围观)。

(九)学校困难认定小组评选过程的会议纪要。

(十)公示资料。公示的内容、格式要规范,应有学校公章、监督机构及举报电话,不应有银行卡号、联系电话等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及易引起电子诈骗等安全隐患信息。

(十一)其他需说明的资料。

学校要按年度、分学期归档整理,所有档案材料采用统一规格的档案盒长期保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受助名单,报县教局审批。每学期各项资助结束后,教育局对各校的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东方红学校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