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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389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21 |
发文机关:大堡头联校 | 主题词: |
标题:大堡头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12-21 |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财函〔2022〕238号)和《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函〔2022〕29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任娜
副组长:郭 秀 李君伟
成 员:各班主任
二、资助标准
非寄宿制学生补助标准为500元/生/年,寄宿制学生1000元/生/年。
三、资助对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9)99号)第十一条要求,优先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弃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烈士子女学生等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发放。
从系统中提取出名单,并在班级组织学生申报、排查、审核、确定。对于新入学的学生,由于学籍和资助系统中暂时无法提取学生名单,要在入学时让学生个人申报,再由班级、学校进行认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无遗漏。
对因疫情和洪涝、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大病或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及时予以资助。
对于除上述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外的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要予以资助。
四、申请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据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评审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负责的评议审核。
(三)公开公示
学校将对受助名单进行公示,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监督电话:130 2807 1393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专门的资助机构,出台学校资助金发放方案。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认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档案,将宣传资料、学生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入户调查记录、认定小组评选会议记录、公示照片资料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按学年整理归档,每学期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各校要认真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9)99号)文件要求,在新学年开始,仔细组织学生申报并开展精准认定资助工作。
(三)资助金要直接打入学生本人或家长卡中,不得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发放,不得收取学生卡费或押金及以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助学金。
(四)按照上级要求和晋教财函(2022〕238号文件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求,取消学校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贫困证明,改为个人承诺。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要求学生监护人如实客观地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要追回资助资金。
(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