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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086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3-17 |
发文机关:慈林镇联校 | 主题词: |
标题:慈林镇联校教职工慰问制度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5-03-17 |
为了让广大教职工感到学校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学校“送温暖活动”,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平时对伤、病、残等教职工的慰问
1、慰问对象:
(1)因工受伤;
(2)住院治疗;
(3)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的教职工。
(4)见义勇为
2、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学校行政或工会代表组织看望,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工;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签字,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3)慰问品购买标准为每人200元;
(4)对患病住院教职工的慰问,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
(5)见义勇为由学校行政及工会代表学校慰问,慰问标准为200元。
二、婚嫁庆贺
1、慰问对象;学校在职教职工。
2、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凡学校在职教职工婚嫁,工会派代表一名,参加结婚庆典道喜;
(2)慰问品购买标准为每人100元。
三、丧事慰问
1、慰问对象:学校教职工去世;学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
2、慰问的标准:慰问费200元(学校工会标准)。
四、节日慰问
1、慰问时间:每年春节、教师节期间、三八节。
2、慰问范围:
(1)春节、教师节慰问全体教职工、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离退休老干部、节日期间仍需住院医疗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2)三八妇女节慰问全体女教工;
3、慰问原则及标准;
(1)春节、教师节慰问标准由学校行政及工会研究决定;
(2)三八妇女节组织活动,并发价值50元纪念品;
五、生日慰问
1、由工会负责人统计每月生日的教职工名单。
2、工会对每月过生日的教职工统一发放慰问金和生日贺卡。
3、慰问标准:每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