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子旅游法兴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学生资助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3-6718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2-28
发文机关鲍店联校 主题词
标题鲍店镇第一寄宿制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3-12-2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贫困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贫困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杨志鹏

成  员:  王秀芳   马玉婷   李丽萍   李鸿坤   聂雅琳   

宋三玲   贾迎霞   赵雅男   乔凯茹  李  萌    

吴向慧    吴丽云    吴慧玲   杜婷瑶

1、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2、学校成立有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和班主任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

3、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入户调查

4、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单、资助程序等。

5、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提交证明,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二、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旳使用原则和救济条件下列状况学生,优先资助: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因大病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减缩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学生。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按上级规定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审核贫困家庭的低保证、学生本人及残疾家长的残疾证。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状况进行认真审核。

鲍店镇第一寄宿制小学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