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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902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3-13 |
发文机关:长子县职业技术学校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5-03-13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切实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实现创建区域性职业教育名校的目标,学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长子县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地址:长子县丹朱大街178号。
第三条学校隶属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教育局,属国家事业单位,是一所公立全日制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三年。学校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主,兼顾成人文化技术培训。
第四条校训:以德立校、以勤治学
以诚处事、以技养身
校风:自强 笃学 合作 创新
教风:敬业 爱生 博学 善导
学风:尊师 律己 精技 善用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以“依法治校、民主建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技能强校”为办学理念。以“就业有路,升学有门,创业有望,终身发展有基础”为培养目标。
第六条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为汉语言。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二)学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支部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八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实训室、政教处、安全办公室、总务处、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团委、工会等职能部门。
第十条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工会在党的领导下,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职工,开拓进取,努力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政策的制定,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办学,接受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并依法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活动为载体,以发展为目的”的德育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网络,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实施全员育人机制,培养学生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活动,认真开设好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区域产业结构情况,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设置专业。
学校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
学校建立专业优化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和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对已开设专业的专业内涵、专业教学内容等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企业用人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
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构建现代学徒制,打通和拓宽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密切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制度,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
第二十条 认真抓好创业教育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帮助毕业生正确对待就业市场,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提高学生就业率。
第二十一条 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过程监控,构建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学生成长档案,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和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学校积极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全学生人格。
第二十四条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师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均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二十五条 注重特色校园文化建设,构建精神文化内涵丰富、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互融合、人文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校园文化体系,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六条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强化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爱岗敬业、团结合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第三十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学校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教学能力差、教学效果差,学生反响强烈的教师,学校有权安排其转岗或待岗。
第三十二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学校按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条件聘任教师,实行岗位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四条 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加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对违法违规的教师,将依据《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受教育者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以及能见义勇为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道德情操。
第三十八条 关心班级,勤奋学习,苦练技能,培养能力,立志成才;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争取社会各级给予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四十条 学校尊重、爱护学生,为学生提供生活和学习的必要条件。 学生应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六章 招生管理与就业服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安排发布招生广告(含招生简章),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第四十二条 设立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指导学生就业工作,做好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就业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和服务工作。毕业生经用人单位录用后,学校要协助毕业生做好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生职业指导,帮助学生做好职业规划;开展创业教育,组织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四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学生就业或者在就业中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后勤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原则,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的方针,制定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七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学校财务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严格杜绝乱收费。
第四十九条 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浪费;实施校产使用、保管、赔偿制度。
第五十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
第五十一条 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必须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