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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512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1-17 |
发文机关:长子县熨台幼儿园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熨台幼儿园公章使用制度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11-17 |
为加强本单位印章管理,明确印章管理的使用程序和要求,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本单位的印章刻制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或委托登记管理机关代办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由单位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刻制。
(三)未经批准,单位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启用新印章(包括更换新印章),统一由园长办公室发文报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予以登记和审批。
(三)印章主要在单位内部使用,一律不得对外使用。
(四)已盖印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人事部销毁。
(五)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幼儿园,对确实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申请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审批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单位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人事干部),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与他人保管。
(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三)因单位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登记管理机关,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四)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五)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及时将全部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