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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860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01 |
发文机关:长子县示范幼儿园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示范幼儿园贫困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3-12-01 |
根据长子县教科局关于《长子县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的通知,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将开始进行2021-2022学年贫困资助工作。为确保程序规范,实施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符合条件的幼儿都能享受到资助,特制定此方案。
具体细则如下:
一、贫困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旭荣
副组长:宋路 郭艳汝 朱敏
成员:秦静如 焦二棠 王红芳 赵亚丽 李玉 周韶华
家长代表:连佳佳 李庭宇 王珊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在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幼儿。
具体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户(精准扶贫户)、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项目为生活补助
(二)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
四、资助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一)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精准扶贫手册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二)城乡低保户幼儿:提供相应年度内低保证及复印件。
(三)儿童福利院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四)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提供父母双方残疾证或单方残疾证及复印件。
(五)因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幼儿:提供近期医院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六)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提供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七)单亲家庭、特困家庭的幼儿:要视家庭具体情况核定,必要情况要进行家访审查核实拍照。
五、申报流程
(一)符合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幼儿、残疾幼儿、父母残疾家庭申报并审核。
(二)符合父母、孩子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申报并审核。
(三)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申报。(包括:单亲家庭、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六、审核方法
(一)班主任初审:需申报的幼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然后提供相关材料,班主任审核后,向幼儿发放申请表,可由家长代填(但必须以幼儿口气填写),申请人签字必须是幼儿名字,班主任签字。
(二)园内领导组复审:班主任审核后将受助对象的相关证件及申请表上交,待园内领导组审核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明显位置公示七日后,上报教科局。(备注:园内领导包括:园委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
(三)教科局备案:上报教科局备案后,再次公示七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资料汇总、整理上报教育、财政部门。
七、申报日期
班级上交材料及申请表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8日。
八、资助领取方式
(一)教育、财政确认后,按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向幼儿园拨付资助资金。
(二)幼儿园在收到资金后15日内发放到受资助对象提供的银行卡内。
长子县示范幼儿园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