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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139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1-13 |
发文机关:长子县县直机关幼儿园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县直机关幼儿园 2024-2025学年贫困幼儿受助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5-01-13 |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保障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决定实施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长子县县直机关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脱贫家庭幼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幼儿、孤弃幼儿、残疾幼儿、残疾人子女幼儿、烈士子女幼儿等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对因疫情和洪涝、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大病或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一般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四、申请及评审
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低保证、孤儿证明或残疾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或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于10月8日-10月11日向所在的幼儿园提交书面资料,提交时需出示有关证件的原始件及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五、贫困幼儿资助领导小组
组长:崔荣霞
成员:李素娟 赵艳娟 韩大丽 范玉玲 秦红艳 郭晶
赵旭静 常慧 白琪 教师代表 各班班主任 家委会成员
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坚持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幼儿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幼儿的实际情况。
(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也要尊重和保护幼儿隐私。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幼儿及家长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申请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幼儿及家长个人意愿。
要加强对幼儿家长的诚信教育:要求监护人如实客观提供其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及时取消其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长子县县直机关幼儿园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