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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547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3-07 |
发文机关:长子县第一中学校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第一中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5-03-07 |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资金来源: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6: 4比例分担。
四、申请资助的条件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工作程序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二)、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学校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助学金有关文件和县教育局会议精神,安排布置有关事宜。
(2)各班班主任将国家助学金政策传达给全体学生,学生以班级申报。班级要成立评审小组,全程参与并监督学生资助的公平公正。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后,班主任要对受助学生进行入户调查,真正了解贫困生的家庭情况,确保不拉下每一个需要资助的学生。
(3)学校统一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再次核查,最后由分管校长签字、盖章。
(4)在校内将受助学生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
六、领导机构
组 长:崔精占(校 长)
副组长:赵慧军(副校长)
柴秀立(副校长)
张峰伟(副校长)
和黎明(副校长)
组 员:各班班主任
长子县第一中学校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