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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史志办公室关于征集二轮《长子县志》资料的通告

 时间:2017-11-16       大    中    小     

修史立志功在千秋,惠及万民。由长子县人民政府主办,长子史志办承编的长子县二轮《长子县志》通过四年的编写,截至目前,编纂任务已完成过半。为了客观、准确、全面记录长子县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环境等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及人物、事件,现面向社会征集有关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政、经、文、建置类 1.反映长子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建设历程和成就资料。 2.反映长子县交通运输、市政建设、邮政电信、财税金融、工业商贸、民间工艺、土特产品等经济方面的新发展、新成就资料;以及农村、农业农民发展变化的资料。 3.有关长子县建置沿革、境域变迁、山水地理、人口姓氏、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天文气象、物候天灾等方面的新资料。 4.《长子县志》(1998年版)遗漏的有关长子县各行业系统、乡(镇)、村、厂、校等史志书籍以及族谱、家谱等各类书籍的稿本、版本和抄本;反映长子县历史的遗址、遗迹、古建筑、古墓葬、寺院、庙宇、观、庵、亭、桥、廊 、山川河湖、古树名花、碑碣楹联、金石书画、民俗风情、宗教信仰及街巷发展演变等资料。 凡有关上述内容的书籍报刊、日记信札、文书证件、旗帜徽章、图象照片、公文告示、凭证票据、钱币债券、日用器具、衣着服饰、口碑资料等均在征集之列。 (二)人物类 1.人物传记 符合以下条件的已逝人物,提供1000字以上的传记材料。 (1)1996~2015年间,长子县籍(出生地或户籍地)和在长子县工作过的实职正县(团 )级及以上的党政军干部。老红军 、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1996年前符合上述条件却未入《长子县志》(1998年版 )的人物。 2.人物传略 符合以下条件的已逝人物,提供500字以上的传略材料。 (1)1996~2015年间,长子县籍和在长子县工作过的实职副县(团 )级党政军干部。受地市(厅局级)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1996年前符合上述条件却未入《长子县志》(1998年版)的人物。 3.人物简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世人员将以简介形式入志。 (1)1996~2015年间,长子县籍和在长子县工作过的地市厅局级以上干部;军队师级以上干部;大中型企业负责人。 (2)老红军。 (3)享受各级政府津贴人员。 (4)1996~2015年,受省政府、部委及以上表彰人员。 (5)获正高职称的长子县籍和在长子县工作过的专业技术人员。 (6)博士学位获得者。 4.人物名表 1996年以来新任或前《长子县志》未收录的下列人物将以名表入志: (1)长子县籍和在长子县工作过的正县(处)、团级干部。 (2)获副高职称的长子县籍和在长子县工作过的专业技术人员。 (3)受地市(厅局级)以上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4)文教、科技界有影响力的人物及才艺突出的能工巧匠。 (三)艺文类 1.1996~2015年或前《长子县志》遗漏的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文艺作品、教学、科研、卫生类出版物。 2.1996~2015年或《长子县志》(1998年版)遗漏的在省以上获奖或在省以上报刊发表的音乐、舞蹈、戏剧、书法、美术、摄影、诗词歌赋。 《长子县志》(1998年版)未收入的各时代的碑刻。 (四)前志勘误类 《长子县志》(1998年版)存在的不准的史实 、错误数字、文字、标点等。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特别珍贵的资料可延续到志书付梓前。 三、征集要求 (一)文字资料,可由本人撰写,也可委托他人代写,敏感资料需提供相关依据(单位资料要指定专人撰写,并加盖公章)。照片资料,可由本人拍摄,也可与县史志办公室联系组织拍摄。 (二)应征资料一定要真实、准确、具体。人物传记、传略要写清人物籍贯、生卒年月日、工作简历、学历、职位 、贡献及较详尽评述事迹;人物简介要写清人物籍贯、出生年月日、工作简历、学历、职位、主要贡献、著作等;名表要准确反映人物籍贯、出生年月日、工作简历、学历、职称、学位、受嘉奖时间、主要作为等基本情况,已逝人员还要注明过世时间、地点。 (三)提供资料者请写明姓名、性别、单位、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四)来信、来稿及物件送达,请与长子县史志办公室联系。 地  址:长子县史志办公室 联系人:宋佳暄  赵文娟   童小丽 邮  编:046600 电  话:0355-8331224 电子邮箱:szbwjp@163.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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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部门 长子县史志办公室
开始日期 2017-11-16 结束日期 2017-12-31
主题内容

修史立志功在千秋,惠及万民。由长子县人民政府主办,长子史志办承编的长子县二轮《长子县志》通过四年的编写,截至目前,编纂任务已完成过半。为了客观、准确、全面记录长子县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环境等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及人物、事件,现面向社会征集有关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政、经、文、建置类

1.反映长子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建设历程和成就资料。

2.反映长子县交通运输、市政建设、邮政电信、财税金融、工业商贸、民间工艺、土特产品等经济方面的新发展、新成就资料;以及农村、农业农民发展变化的资料。

3.有关长子县建置沿革、境域变迁、山水地理、人口姓氏、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天文气象、物候天灾等方面的新资料。

4.《长子县志》(1998年版)遗漏的有关长子县各行业系统、乡(镇)、村、厂、校等史志书籍以及族谱、家谱等各类书籍的稿本、版本和抄本;反映长子县历史的遗址、遗迹、古建筑、古墓葬、寺院、庙宇、观、庵、亭、桥、廊 、山川河湖、古树名花、碑碣楹联、金石书画、民俗风情、宗教信仰及街巷发展演变等资料。

凡有关上述内容的书籍报刊、日记信札、文书证件、旗帜徽章、图象照片、公文告示、凭证票据、钱币债券、日用器具、衣着服饰、口碑资料等均在征集之列。

(二)人物类

1.人物传记

符合以下条件的已逝人物,提供1000字以上的传记材料。

(1)1996~2015年间,长子县籍(出生地或户籍地)和在长子县工作过的实职正县(团 )级及以上的党政军干部。老红军 、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1996年前符合上述条件却未入《长子县志》(1998年版 )的人物。

2.人物传略

符合以下条件的已逝人物,提供500字以上的传略材料。

(1)1996~2015年间,长子县籍和在长子县工作过的实职副县(团 )级党政军干部。受地市(厅局级)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1996年前符合上述条件却未入《长子县志》(1998年版)的人物。

3.人物简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世人员将以简介形式入志。

(1)1996~2015年间,长子县籍和在长子县工作过的地市厅局级以上干部;军队师级以上干部;大中型企业负责人。

(2)老红军。

(3)享受各级政府津贴人员。

(4)1996~2015年,受省政府、部委及以上表彰人员。

(5)获正高职称的长子县籍和在长子县工作过的专业技术人员。

(6)博士学位获得者。

4.人物名表

1996年以来新任或前《长子县志》未收录的下列人物将以名表入志:

(1)长子县籍和在长子县工作过的正县(处)、团级干部。

(2)获副高职称的长子县籍和在长子县工作过的专业技术人员。

(3)受地市(厅局级)以上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4)文教、科技界有影响力的人物及才艺突出的能工巧匠。

(三)艺文类

1.1996~2015年或前《长子县志》遗漏的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文艺作品、教学、科研、卫生类出版物。

2.1996~2015年或《长子县志》(1998年版)遗漏的在省以上获奖或在省以上报刊发表的音乐、舞蹈、戏剧、书法、美术、摄影、诗词歌赋。

《长子县志》(1998年版)未收入的各时代的碑刻。

(四)前志勘误类

《长子县志》(1998年版)存在的不准的史实 、错误数字、文字、标点等。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特别珍贵的资料可延续到志书付梓前。

三、征集要求

(一)文字资料,可由本人撰写,也可委托他人代写,敏感资料需提供相关依据(单位资料要指定专人撰写,并加盖公章)。照片资料,可由本人拍摄,也可与县史志办公室联系组织拍摄。

(二)应征资料一定要真实、准确、具体。人物传记、传略要写清人物籍贯、生卒年月日、工作简历、学历、职位 、贡献及较详尽评述事迹;人物简介要写清人物籍贯、出生年月日、工作简历、学历、职位、主要贡献、著作等;名表要准确反映人物籍贯、出生年月日、工作简历、学历、职称、学位、受嘉奖时间、主要作为等基本情况,已逝人员还要注明过世时间、地点。

(三)提供资料者请写明姓名、性别、单位、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四)来信、来稿及物件送达,请与长子县史志办公室联系。

地  址:长子县史志办公室

联系人:宋佳暄  赵文娟   童小丽

邮  编:046600

电  话:0355-8331224

电子邮箱:szbwjp@163.com

特此公告

征集结果 各位网友:大家好,本次活动在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下,共征集到政、经、文、建置类资料203份,人物类资料321份,艺文类资料143份,前志勘误类资料117份。为客观、准确、全面记录长子县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环境提供了详实的数据。